≈≈孚日股份002083≈≈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2.04) [2024-12-04]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7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前,持有“孚日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孚日转债”将停止转股。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 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 “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2024-12-03]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73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前,持有“孚日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孚日转债”将停止转股。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孚日转债”。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 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2024-12-03]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3%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 2024-07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 3%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12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9,381,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成交的最高价为5.30元/股,最低价为4.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48,592,081元。 注:公司以最新股本945,884,244股为基数计算比例。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 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为782,875,140股,截止到2024年11月29日股本为945,884,244股,期间因孚日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163,009,104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2024-11-30]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暨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暨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最后交易日:2024年11月29日 2024年11月29日是“孚日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孚日转债”简称首字母为“Z”; 2024年11月29日收市之后“孚日转债”将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前,持有“孚日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孚日转债”将停止转股。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孚日转债”。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2024-11-29]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70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最后交易日:2024年11月29日 2024年11月29日是“孚日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孚日转债”简称首字母为“Z”; 2024年11月29日收市之后“孚日转债”将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前,持有“孚日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孚日转债”将停止转股。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孚日转债”。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2024-11-28]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2024-11-27]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8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2024-11-26]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2%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 2024-066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 2%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11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281,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成交的最高价为5.30元/股,最低价为4.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2,515,175元。 注:公司以最新股本914,141,047股为基数计算比例。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 2024 年9月30日公司股本为782,875,140股,截止到2024年11月22日股本为914,141,047股,期间因孚日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131,265,907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2024-11-26]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2024-11-23]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5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2024-11-22]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2024-11-21]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3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2024-11-20]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2024-11-19]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2024-11-16]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2024-11-15]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转债”赎回价格:101.74元/张(含息税) 2、“孚日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13日 3、“孚日转债” 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 4、“孚日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 5、“孚日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5日 6、“孚日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 Z日转债 11、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孚日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孚日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孚日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孚日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 2、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4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3年12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80%×353/365=1.7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74=101.7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孚日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孚日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4年12月2日起,“孚日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12月5日起,“孚日转债”停止转股。 (3)2024年12月5日为“孚日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孚日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孚日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4年12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孚日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孚日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孚日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三、其他须说明事项 1、“孚日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孚日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2024-11-14] (002083)孚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6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孚日转债”的议案》。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88 元/股)的 130%(即 5.044 元/股),已经触发《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孚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并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孚日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孚日转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2024-11-07]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孚日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孚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88元/股)的130%(即5.044元/股); 若在未来触发“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孚日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孚日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4号”文核准,公司2019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65,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号”文同意,公司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孚日转债”,债券代码“128087”。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6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孚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9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已于2020年7月30日起由原6.39元/股调整为6.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30日起生效;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和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修正“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原6.30元/股调整为4.5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公司股份86,764,175股,截 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减少86,764,175股。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2日生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25日起由原4.46元/股调整为4.1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5日起生效;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21日起由原4.16元/股调整为4.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公司股份41,574,150股,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0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4日生效;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9月13日起由原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 二、“孚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孚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88元/股)的130%(即5.044元/股);若在未来触发“孚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届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孚日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孚日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2024-11-01]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 2024-05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53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成交的最高价为5.30元/股,最低价为4.8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43,096,335元。 注:公司以最新股本853,641,254股为基数计算比例。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 2024 年9月30日公司股本为782,875,140股,截止到2024年10月30日股本为853,641,254股,期间因孚日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70,766,114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2024-10-25]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 2024-053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回购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将为公司提供1.38亿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一、 公司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用途为出售。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首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7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成交的最高价为4.91元/股,最低价为4.8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361.76万元。 二、 专项借款合同签署情况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将为公司提供1.38亿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三、 专项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借款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二)借款金额:贷款人同意给予借款人人民币1.38亿元。 (三)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回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3)股票,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1+1年 (五)借款利率:年化利率 2.25%。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回购借款合同》的签署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4日 [2024-10-22] (002083)孚日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1元 每股净资产: 5.08426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4% 营业总收入: 40.2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7亿元 [2024-10-18]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 2024-050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首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7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成交的最高价为4.91元/股,最低价为4.8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361.76万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8日 [2024-10-18]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公告已 于2024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 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0月10日前十大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70,000,000 21.29 2 孙日贵 60,221,217 7.54 3 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500,000 3.94 4 孙小惠 30,000,055 3.76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12,500,000 1.57 6 刘世辉 10,678,800 1.34 7 单秋娟 9,837,600 1.23 8 王聚章 7,237,826 0.91 9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 8 号私 6,800,000 0.85 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青岛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泽盈开源1号私募 6,666,625 0.83 证券投资基金 2、2024年10月10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70,000,000 21.29 2 孙日贵 60,221,217 7.54 3 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500,000 3.95 4 孙小惠 30,000,055 3.76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12,500,000 1.57 6 刘世辉 10,678,800 1.34 7 单秋娟 9,837,600 1.23 8 王聚章 7,237,826 0.91 9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 8 号私 6,800,000 0.85 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青岛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泽盈开源1号私募 6,666,625 0.84 证券投资基金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 [2024-10-12] (002083)孚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可以较好的提振公司股价,维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出售,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或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8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 (4)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5)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临2024-04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2024-10-09]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3.88元/股 转股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1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号”文同意,公司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孚日转债”,债券代码“128087”。 根据相关法规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6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孚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9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已于2020年7月30日起由原6.39元/股调整为6.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30日起生效;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和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修正“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原6.30元/股调整为4.5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公司股份86,764,175股,孚日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5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4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2日生效;由于 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 价格于2022年5月25日起由原4.46元/股调整为4.1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5月25日起生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21日起由原4.16元/股调整为4.0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办理 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公司股份41,574,150股,孚日转债转 股价格由人民币4.0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6月14日生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9月13日起由原4.03元/股调整为3.88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 二、孚日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孚日转债因转股减少7,203,700.00元(72,037张),转股 数量为1,856,584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637,065,200.00元(6,370,652张)。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 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发行 公积金 数量 (股) 比例 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 通股 313,500 0.04% 0 0 313,500 0.04% 高管锁定股 313,500 0.04% 0 0 313,500 0.04%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780,705,056 99.96% 1,856,584 1,856,584 782,561,640 99.96% 三、总股本 781,018,556 100% 1,856,584 1,856,584 782,875,140 10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孚日股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孚日转债)。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2024-09-07] (002083)孚日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 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1,019,05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3 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01*****561 孙日贵 3 06*****292 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 08*****34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5 08*****058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17,152,857.80/ 781,019,052=0.15 元/股。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 元/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孚日转债”转股价格从 4.03 元/股调整为 3.88 元/股,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生效。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孙晓伟、王大伟 咨询电话:0536-2308043 传 真:0536-58287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7 日 [2024-09-07] (002083)孚日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债券代码:128087,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2.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4.03 元/股 3.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3.88 元/股 4.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孚日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12 日为权益分派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3 日为除权除息日。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将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由原 4.03 元/股调整为 3.8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4.03-0.15=3.88 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7 日 [2024-08-27] (002083)孚日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6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7,028,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853,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6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74,9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35 名,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296,601,1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1%;39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3%;37,3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4,471,1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56%;39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75%;37,300 股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6,401,5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368,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258,0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4,271,5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36%;368,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1%;258,000 股弃权。 (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91,9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7%;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4%;258,0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61,9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72%;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35%;258,000 股弃权。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81,7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3%;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4%;268,2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35%;268,200 股弃权。 (五)《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91,9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7%;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4%;258,0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61,9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972%;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35%;258,000 股弃权。 (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81,7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3%;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4%;268,2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51,7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680%;1,27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35%;268,200 股弃权。 (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472,0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0%;1,394,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5%;161,8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342,0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02%;1,394,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62%;161,800 股弃权。 (八)《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59,2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4%;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166,9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29,2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901%;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17%;166,900 股弃权。 (九)《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64,3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1%;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161,8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34,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047%;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17%;161,800 股弃权。 (十)《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4,418,5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3%;1,306,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8%;1,303,632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2,288,5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14%;1,306,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31%;1,303,632 股弃权。 (十一)《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4,434,4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7%;1,40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1%;1,185,932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2,304,4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69%;1,40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8%;1,185,932 股弃权。 (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4,437,34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6%;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1,288,832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2,307,3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52%;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7%;1,288,832 股弃权。 (十三)《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56,7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169,4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26,7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29%;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7%;169,400 股弃权。 (十四)《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581,8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0%;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144,30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33,451,8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48%;1,30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7%;144,300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鲁欣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 [2024-08-08] (002083)孚日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 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金连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定本公司(母 公司)2024 年半年度净利润 203,905,882.79 元,确定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961,484,294.14 元。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拟以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5 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8 月 8 日 [2024-08-08] (002083)孚日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7元 每股净资产: 5.08918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8% 营业总收入: 26.6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2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